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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整理 | 作者: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余兰平 | 发布时间: 2020-04-24 | 864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医疗费

以实际发票为准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收入

无固定收入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误工天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以实际发票为准

住宿费

以实际发票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00/

营养费

50/

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计伤残赔偿指数)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

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5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伤残等级

赔偿

指数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

抚慰金

全体

城镇

农村

一级

100%

997980

1203640

597520

50000

二级

90%

898182

1083276

537768

45000

三级

80%

798384

962912

478016

40000

四级

70%

698586

842548

418264

35000

五级

60%

598788

722184

358512

30000

六级

50%

498990

601820

298760

25000

七级

40%

399192

481456

239008

20000

八级

30%

299394

361092

179256

15000

九级

20%

199596

240728

119504

10000

十级

10%

99798

120364

59752

5000

死亡赔偿金

/

997980

1203640

597520

50000

其他说明

1. 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

(2)60周岁-75周岁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1)2019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9899

  (2)201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182

  (3)2019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876 

  (4)2019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2026

  (5)201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  37508

(6)2019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352

3. 浙江多地已推行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数据更新至20204

   项目


地区

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适用

杭州

按浙江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按浙江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41日以后的案件

绍兴

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11日以后的案件

湖州

嘉兴

台州

丽水

金华

侵权行为发生于2016111日以后的案件

衢州

侵权行为发生于20191220

温州

202011日起新受理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

宁波

按上一年度宁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按上一年度宁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11日后的案件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