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
计算方法 |
说明 |
医疗费 |
以实际发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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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支付;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 |
发生工伤前工作已满12个月,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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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按合同约定月工资计算;尚未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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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停工留薪期由单位支付,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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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按月发放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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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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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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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以实际发票为准 |
统筹地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 |
住宿费 |
以实际发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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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费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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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 |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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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847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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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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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 |
死者本人工资×40% |
其他亲属 |
死者本人工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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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
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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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发放至18周岁;一般计发20周年;55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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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按月发放,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二、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级 |
27个月 |
90% |
/ |
/ |
二级 |
25个月 |
85% |
/ |
/ |
三级 |
23个月 |
80% |
/ |
/ |
四级 |
21个月 |
75% |
/ |
/ |
五级 |
18个月 |
70% |
30个月 |
30个月 |
六级 |
16个月 |
60% |
25个月 |
25个月 |
七级 |
13个月 |
/ |
10个月 |
10个月 |
八级 |
11个月 |
/ |
7个月 |
7个月 |
九级 |
9个月 |
/ |
4个月 |
4个月 |
十级 |
7个月 |
/ |
2个月 |
2个月 |
支付主体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用人单位 |
三、其他说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发。
2、伤残津贴按本人月工资百分比每月发放。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发放。
4、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依法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护理费用工伤赔偿待遇。
6、 (1)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733元
(2)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2359元
(3)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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