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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标案例 | 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所涉的房屋增值部分并非必然分割
来源: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作者:周学兵 | 发布时间: 2025-12-19 | 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由我所陈新平、周学兵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吴某与原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李某诉请的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所涉的房屋增值部分不予支持,取得当事人满意的代理效果。

本案的基本案情为:2013年,被告吴某购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某小区商品房,购买价约90万元,被告支付了首付款并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办理贷款。2014年,被告取得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2015年3月双方在西湖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起双方即因家庭矛盾多次采取了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等方式拟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均未果。2023年12月,双方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调解对婚姻关系解除及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但对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处理。2025年3月,原告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价值约230万元案涉房屋、被告名下存款以及主张由被告承担分居期间房屋租金损失。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全面收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及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支付情况,房屋贷款合同签订、还款来源,双方工作情况、收入来源、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支付情况等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数百页证据材料拟证明原告对案涉房屋并无贡献。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对案涉房屋无贡献,对李某房屋价值评估申请不予准许,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