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战海亮律师承办的刘某诉贵州A公司、B公司、C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刘某的主要诉讼请求,三被告需共同返还认购金50万元、支付剩余收益及违约金,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涉及民间融资、担保责任、违约金计算等多个典型法律问题,对类似投资纠纷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原告刘某于2024年4月与被告贵州A公司签订《债权资产转让项目认购协议》,约定原告出资50万元认购该项目产品,期限一年,贵州A公司按约支付收益并到期返还本金。后该公司仅支付部分收益,未按约返还认购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陈新平律师团队提起诉讼。本案争议焦点包括:贵州A公司是否应返还认购金并支付剩余收益;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合理;B公司、C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陈新平、战海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包括《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认购确认书》、付款凭证等,明确贵州A公司未按约履行兑付义务,构成违约。律师重点围绕《民法典》中关于金钱债务履行、违约金计算、连带保证责任等规定展开论证,强调担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成立,贵州A公司未按约返还认购金及支付全部收益,构成违约。判决贵州A公司返还原告认购金50万元、支付剩余收益,并以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B公司、C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进一步明确:以募集资金为目的订立的认购协议,发行人未按约兑付的,应承担返还本金、支付收益及违约金的责任;担保人未依约履行保证责任的,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予支持。该判决不仅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强化市场主体履约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战海亮律师凭借其对金融纠纷领域的专业理解、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表现,赢得了法院的认可与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此次胜诉再次彰显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实力与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未来,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