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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 作者: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整理 | 发布时间: 2020-04-14 | 37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件 

      

    浙价服〔2011〕212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

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

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通过在醒目位置公布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材料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181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

 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

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