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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 | 作者: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整理 | 发布时间: 2020-01-10 | 24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印发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浙高法【2020】3
各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日前对办理虚假诉讼相关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参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级各有关单位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20201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成立虚假诉讼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了七种捏造事实情形和两种以捏造的事实论处的情形第二条对何谓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列举了六种情形第三条对情节严重也做了解释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疑问现汇总各地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1

部分篡改型行为应如何处罚


从司法解释规定看对于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无中生有型行为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是明确的但对于隐瞒债务已经部分清偿的事实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部分篡改型行为是否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进而追究行为人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的角度看,“部分篡改型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当该行为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时可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部分篡改型行为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在套路贷过程中通过隐瞒部分债务已经偿还的事实或者虚构部分事实篡改证据部分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人履行虚高债务的因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

对于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虚假诉讼行为人应如何处理


对于情节一般的虚假诉讼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依照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对于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处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涉嫌犯罪的虚假诉讼行为一般有哪几种情形应如何定罪处罚


虚假诉讼行为的情形比较复杂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可能触犯多个罪名中的一个罪名或同时触犯几个罪名如果同时触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罪名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具体如下
典型的双方串通”“无中生有型的虚假诉讼以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虚假诉讼罪论处
为了提起虚假诉讼或者在虚假诉讼过程中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的物证书证陈述证言鉴定意见等伪证或者受指使参与伪造证据分别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罚

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过程中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或者伪造变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分别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处罚
为逃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进行虚假诉讼套取转移财产同时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诉讼骗取公私财物同时触犯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的同时触犯职务侵占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公款的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同时触犯贪污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在办理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办理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既要查虚假诉讼背后的组织策划指挥人员又要追查涉虚假诉讼犯罪相关人员涉及的其他案件
明知他人虚假诉讼而以充当原告诉讼代理人帮助他人实施前条行为构成犯罪的具体罪名按照本解答确定
律师明知系虚假诉讼但没有参与组织策划指挥虚假诉讼等行为仅接受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属于职业违规不能以虚假诉讼罪共犯论处其在诉讼过程中另有行为触犯刑律的以其行为的具体性质论处
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协作增进对虚假诉讼罪等适用标准的共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发现法律工作者鉴定人员公证人员等违规参与诉讼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在定罪量刑时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归案后拒不退赔违法所得的;(致使他人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犯罪对象的;(存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者其他暴力讨债行为的;(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虚假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其他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于虚假诉讼犯罪中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认罪认罚或者仅参与实施少量的犯罪活动且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并处罚金刑的罚金刑数额应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从严判处6

在办理虚假诉讼犯罪案件过程中应该如何处置涉案财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时要全面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涉案财产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等值财产等依法追缴没收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等依法返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在案财产审查甄别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对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将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除应当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外还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需要继续追缴尚未被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所得对随案移送财产进行处理时应当列明相关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金额处置情况等涉案财产或者有关当事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书正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述并另附清单
7

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公检法之间如何配合与制约


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况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应当在15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虚假诉讼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决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虚假诉讼犯罪的组织策划指挥者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其它主犯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相对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并充分运用资格刑财产刑等法律手段全方位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