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正标学堂对于公司法新修草案进行总结归纳,从八个方面去解读公司法草案的意义。
1、本次修订遵循了修订说明里阐述的四个大原则。
2、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国企、民企都需要注重党建。
3、国企与民企在制度、公司架构方面呈现相互借鉴、融合的局面,国企法律规定与公司法将进
一步融合。
4、经济大局将继续坚持、巩固国有经济主导地位。
5、强化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管责任,公司不是任何人的保护伞、挡箭牌。
6、公司资本制度更完善,注重加强公司资本、股权的利用率、流动性。钱要动起来,权利也要
动起来,流动创造生机。
7、公司监督制度大变动直接导致公司架构调整,董事会建设是新的重要研究课题。董事会承接
了许多监事会的责任。
8、加强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加强公司员工对公司进行监督,做到企业管理社会参
与。
在本次公司法修订草案内容中,律师应思考该草案与实务操作的联系,其一,公司资本制
度上,草案中删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情形下对于股东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责任的规定,
如按照草案修改内容,律师在实务当中遇到此类情形应当如何操作,值得律师思虑。其二,关
于股东失权制度,有利于清理公司内部“僵尸”股东,相比与现行公司法,更利于焕发公司的
活力。其三,董事会权利变化,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为最高权利机构,草案中将董事会的权
利从以往具体性权利转变成股东会以外的各项权利,强化公司授权制度,公司治理从以股东会
为中心转向为董事会为中心。其四,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如股东欠缴出资,违法分配利润、减少注册资本,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时,上述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增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针对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滥用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突出问题,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
用其对公司的影响,指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综上,如上诉条文能够确定,
则律师在往后的执业中遇到公司类型客户或者担任公司高管的当事人,需改变以往的执业方式
和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