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简介
2017年7月1日凌晨,刘某应朋友之邀与潘某、余某、杨某等几人去KTV娱乐放松,期间因潘某的老婆在包厢外与从另一包厢出来的郑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了肢体冲突,双方都出来几人扭打在一起,混乱中郑某被打倒在地,后鉴定为轻伤一级,派出所介入后,先将双方行政拘留,释放一段时间后又以寻衅滋事刑事立案将刘某、余某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刘某的家人委托我们作为刘某的辩护人,由于收案时,公安部门已经侦查完毕,案件已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所律师第一时间兵分两路,一路立即联系检察院,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另一路赶赴看守所会见刘某,核实案发当时具体情况,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突破此案。经过与刘某核实,以及查阅卷宗证据材料,我们发现刘某虽然参与打斗,但是他本人记得没有用过利器伤人,案卷材料中也无法体现具体是谁将被害人刺伤,而公安的起诉意见书中却将刘某列为排名第一的嫌疑人,且将其自首的情节忽略,严重侵犯刘某的合法权益。
针对阅卷以及会见的具体情况,我们立即组织撰写了辩护意见书,提出刘某打斗属于被动反击,从犯、自首等相关法律意见,交办案检察官。同时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查机关高度重视,两度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重新侦查。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几度奔波,积极联系被害人、刘某家属,化解双方矛盾,为此,律所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和谈,终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周,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在重新起草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我们将申请与刑事和解协议一并交给了办案检察官。
案件结果
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检察院认真核查该案件,在退侦两次仍没有新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恰逢刘某也与被害人又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检察官最终认可了律师的意见,将刘某从排名第一的嫌疑人变成从犯,且有自首、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释放了刘某。
案件总结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的一个“口袋罪”,入罪范围广,标准低,吵架骂人、动手打架,破坏财物等都是这个罪的具体表象。作为辩护律师,嫌疑人涉嫌该罪时应该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嫌疑人是否有滋事的故意,很多时候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过错。被害人是否有错,是否是邻里矛盾、经济纠纷引起等是非常重要的考量情节。在为嫌疑人做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考量的同时,还要积极化解与被害人的矛盾,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嫌疑人获得轻判甚至是不起诉有重要的作用。本案中正是我所律师竭力维护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双方和解,才促使检察官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避免了刘某被法院判刑,也不会在法院裁判网上留下不光彩的记录。
附: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灯彩东街9号正标律师大厦4层
Email:cxpls001@163.com 网址: http://www.zhblaw.com
电话:0571-88131280 传真:0571-88131280 值班律师:15988193040
扫一扫关注手机站
扫一扫关注正标公众号
合作单位:
杭州和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国信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