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的一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近期收到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实现了当事人诉讼目的。
律师提醒,现实生活中,婚介为未婚男女牵线搭桥,成就美好姻缘,本是好事,适当收取服务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利用未婚男女急于寻找佳偶的心理,以提供“闪婚”的中介服务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则该行为违反了婚介服务的应有之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闪婚”当事人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容易“闪离”。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主张高额服务费应予返还的,法院一般结合婚介履行合同情况、当事人离婚原因等因素,认定具体返还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