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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标案例丨刘安飞律师代理外墙脱落致人死亡案,死者家属最终获赔158万余元
来源: | 作者:刘安飞 | 发布时间: 2022-10-19 | 13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案件简介:

 2021年4月26日,L某在杭州市某小区一楼干活时被该幢建筑物脱落的外墙砸中头部,L某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4月27日死亡。

经查,L某在受害当日系被G某临时喊过来帮忙安装一楼门檐玻璃的,砸中L某的物体系该幢楼7楼外墙墙体,该外墙系该栋楼的公共区域;G某是D某物业集团聘请安装一楼门檐玻璃的个体户。

死者家属与G某、D某物业集团协商未果,于2021年4月30日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件。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代理后当晚即开展工作,当日20点本律师到案发小区与G某、D某物业集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通过长达4个小时的谈判协商,本律师终说服G某、D某物业集团先行支付35000元、并让其签字捺印,后,本律师又赶到医院,说服医院同意死者家属缓交8万余元的医疗费并获取相应的医疗凭证。当晚,本律师通过与G某、D某物业集团、医院沟通,一方面获取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缓解了死者家属的经济压力,对案件的推进起到积极作用。

本案涉及潜在的责任主体包括案涉建筑物(整栋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栋楼的所有业主(代表机构系业主委员会)、G某、D某物业集团。当时面临2个选择,第一种方案是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委员会、G某、D某物业集团均列为被告,该方案优点是胜诉概率高,但不足之处在于建设单位(已破产)、施工单位(已失信)、业主委员会、G某的付款能力相对比较弱,后续判决的执行结果没有保障(死者家属难拿到钱),另一个方案是选择五者中付款能力最强的D某物业集团,争取让其承担所有责任,该方案优点是一旦胜诉执行更有保障(死者家属能拿到钱),不足之处在于诉讼风险相对较大。经本所研委会的充分讨论,出于对死者家属高度负责的态度,本律师最终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即仅选择D某物业集团作为被告,以争取死者家属诉讼利益最大化。

确定把D某物业集团作为唯一被告后,本律师即进一步开展诉讼准备工作。为确保办案质量,本律师一方面积极与法院、派出所、G某等沟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检索相关法律规定、研究相关判例,以夯实证据材料、降低潜在诉讼风险。通过本律师加班加点的工作,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受理该案,该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立案后,为缓解死者家属的经济压力,本律师及时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支付、缓交诉讼费的申请,经法院审查,终同意死者家属缓交2万余元的诉讼费。起诉时,本律师同时向法院申请冻结D某物业集团的账户,法院依法冻结了D某物业集团的银行账户。

D某物业集团被列为唯一的被告后,大为震惊,该物业集团立即聘请资深律师为其代理,其先后向法院提出对案涉建筑物建筑质量进行鉴定、追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责任方的申请(D某物业集团意图转移风险)。法院受理D某物业集团的申请后有意委托鉴定、追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责任方,本律师针对D某物业集团的申请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多次向法院递交书面反对意见,因本律师卓有成效的反对,D某物业集团的上述申请最终均未获得法院支持。D某物业集团对原代理律师的代理效果不满,于是聘请了更为资深的律师为其代理。

 

三、案件结果

一审历经四次庭审,经过本律师的不懈努力,一审法院终判决D某物业集团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判决D某物业集团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58万余元。虽然一审结果远远超出了死者家属的预期,但本律师认为二审还可以为其争取更多利益。因死者家属无力缴纳上诉的诉讼费,死者家属未提起上诉。但是,D某物业集团提起了上诉。

虽然D某物业集团提起上诉,但本律师在法庭上对D某物业集团的上诉理由进行逐一反驳,并针对D某物业集团证据漏洞进行猛烈反击,最终成功说服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D某物业集团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案涉158万余元的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到位,死者家属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本律师敬业精神赞叹不已。

 

四、案件总结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潜在责任主体众多,如何选择合适的被告,既需要非常扎实的专业技能,又需要代理律师高度敬业的精神,二者缺一不可。本案仅列D某物业集团为唯一的被告,虽然增加了本律师的代理难度、代理压力,但是该方案有助于实现死者家属诉讼利益最大化。最终,案件实现预定目标,代理效果远超出死者家属的预期,本律师亦应赢得高度认可,本律师再多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五、本案涉及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统计局未公布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

人员年平均工资,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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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刘安飞律师(浙江正标律师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上市公司有多年法务从业经验,擅长处理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人事争议等领域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