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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标案例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裁判逻辑与风险防范
来源: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作者:盛琳 | 发布时间: 2026-08-07 | 12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我所盛琳律师代理被告杭州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厘清了特许经营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与风险分担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重要法律指引,现结合判决要点分享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原告通过网络了解到被告杭州某公司的零食店项目,经沟通考察后,双方于4月签订《经销协议书》,约定被告授权原告在某地开设“某品牌”零食店,原告支付设备服务费、货柜费、货品款等共计12万余元,被告提供品牌授权、选址、供货、经营指导等服务。

合同履行中,原告按约付款,被告则提供了选址调研、店铺设计、货架安装、收银培训、开业企划等全流程服务,提供运营支持,并发放相应补贴。2025年5月店铺开业后持续亏损,原告以“货品与宣传不符、扶持政策未兑现、运营指导不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费用12万元。

被告答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明确约定原告自行承担盈亏,其以亏损为由退费实质是转移商业风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协议虽名为“经销”,但具备“授权使用品牌资源、统一经营模式、支付特许费用”三大特征,属特许经营合同。被告已履行核心义务,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根本性违约,经营亏损属商业投资固有风险,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三大关键裁判逻辑:一是合同性质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而非名称标注;二是违约认定需达到“根本性违约”标准,单纯经营亏损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三是商业风险自担是基本原则,特许人的宣传仅为经营可能性说明,不构成盈利承诺,被特许人应自行承担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

三、实践启示

对于特许经营企业,需规范合同条款,明确经营资源范围、补贴条件、货品调换规则等核心内容;履约中留存选址报告、服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建立完整履约链,同时如实披露经营信息,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对于经营者,投资前应实地考察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理性评估风险,避免轻信盈利宣传;签订合同时仔细审阅关键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经营中积极配合合理指导,留存相关证据,正视商业风险,不将亏损全部归咎于特许人。

在纠纷处理层面,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断章取义、虚构事实等不当维权方式。特许人应积极回应合理诉求,被特许人也需认识到经营亏损的多元成因,不应将全部责任归咎于特许人,通过协商化解矛盾更为高效。

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合同严肃性,也为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指引。在特许经营模式普及的背景下,市场主体唯有强化合同意识与风险意识,才能实现良性合作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