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因工程合作产生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欠条、借条、承诺书将工程款转化为借款。2020年10月,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工程款220万元;2022年3月,被告出具《借条》明确尚欠152万元并约定分期还款;2024年8月,被告签署《承诺书》确认尚欠110万元并承诺分期还款,逾期按同期LPR四倍计息并承担原告维权费用。
因被告未按约还款,截至2025年5月起诉时,尚欠110万元本金。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110万元、逾期利息、律师费及诉讼费等维权费用,并提交相关凭证为证。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关于110万元本金及按同期LPR四倍计算逾期利息及合理维权费用的诉求。
二、典型意义与启示
本案通过清晰的证据链和法律适用,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债权债务转化需以书面形式固定,利息约定应符合法定上限,同时当事人应重视诉讼权利,积极参与司法程序。
(一)工程款转化为借款的合法性认定
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工程欠款转化为借款的效力。法院明确认可了欠条、借条、承诺书的法律效力,认定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将工程款转化为借款的行为合法有效。这一认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即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债权债务转化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即予以保护。
律师建议:工程合作中,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将工程款、材料款等转化为借款,但需明确欠款构成、金额、还款计划等核心要素,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争议。
(二)逾期利息约定的司法考量
本案中,《承诺书》约定逾期利息按“同期LPR四倍”计算,法院予以全额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本案约定符合该标准,体现了对当事人合法约定的尊重。
律师建议:利息约定需在法定范围内,超出LPR四倍的部分可能不被支持。当事人应在协议中明确利息计算方式、起算时间,避免模糊表述。
(三)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
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直接采纳了原告提交的证据。这一结果警示当事人,放弃应诉即丧失抗辩权,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建议:收到法院传票后,应积极应诉,提交证据、发表意见;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律师代理,避免因缺席导致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