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兵律师承办的A公司与杭州B公司合同纠纷案收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对方(B公司)申请监督的决定书。至此,本所律师代理的该案全程序均获得胜诉。
本案历经一审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再到本次对方(B公司)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后未获支持。整个代理过程中,本所律师积极应对,并与办案机关及时沟通,取得了圆满的代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