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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正标案例 | 有责任险的外卖骑手送餐中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一并向投保人、保险公司主张赔付
来源: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作者:周学兵 | 发布时间: 2025-09-05 | 6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某网络公司系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其作为投保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蜂鸟众包网络平台配送人员意外险保险协议,并为骑手朱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快递配送从业人员法律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朱某。朱某通过某订餐平台接单,驾驶电动自行车送餐途中,与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朱某、某网络公司、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裁判结果及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刘某保险金,保险单中免责项目所涉赔偿金由某网络公司赔偿。朱某的相关商业保险包含责任保险,刘某在侵权责任纠纷中直接向保险人某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投保人某网络公司与某保险公司单独签订了保险协议,保险协议明确案涉险种的赔偿范围及免责条款,法院据此认定某保险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单中免责的项目由网络公司承担。外卖骑手朱某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刘某损害的,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某网络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外卖骑手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第三者损害,企业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保险法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受害方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条件已成就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以更好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及时有效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保险赔偿金不足部分,受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一款,请求指派工作任务的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