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我方(杭州某科技公司)与对方(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智能化设备买卖合同,我方公司于当月交付了全部设备,并提供了配套使用软件,对方公司仅支付了两期款项,剩余货款一直拖欠不付。
我方公司履行完合同义务已经三年多,期间在向对方公司催要货款时,每次得到的答复就是“我公司未收到客户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有权不付”……后我方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维护权益。
在案件审理之日,对方公司当庭提交数百页证据材料,证明我方公司提供的设备和软件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对合同标的物验收,并声称未收到客户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有权不付。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日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我方公司设备和软件未通过验收,且有质量问题,并驳回了我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4月,在与我方公司人员充分沟通后,陈新平、战海亮等律师团队成员开展了团队工作会,并制定了二审诉讼方案,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终于,在委托人积极配合与信任,正标律师团队成员密切协作,以及审理法官团队广开言路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做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我方公司主张剩余全部货款的诉讼请求,充分保障了委托人公司的合法权益。
正标律师团队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坚持法律至上,委托人利益至上,以专业的水准和良好的技能为社会各界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