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杭州市律协商事专业委员会“股权转让与出资”课题组第二次研讨会在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本所副主任周海峰律师受邀请参加,并作题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追加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异议之诉中的攻防思路》的分享讲座。
司法实践中,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难度大,争议观点比较多,目前全国各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执行中是否可以直接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各法院的做法差异很大,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执行标准。为此,周律师特对其进行了详尽剖析、讲解。
周律师的本次分享内容包括: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解读、执行异议之诉法律的适用、经典案例参考等。
同时,周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实务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解析、干货满满: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是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修正时新增加的一类案由,本属于小众案由,而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在实务中更是较少遇到,很多律师对办理此类案件都缺乏实务经验。
周律师能够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对这个主题进行探讨分享对于商委研讨会议而言是一次非常有价值的、具有开创意义的尝试。与会者也纷纷表示,希望律协商委会以后能够多多开展这样内容接地气、实务性强的研讨会。